(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发现有舞弊、顶替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刻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依规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五、监督机制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接受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六、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培训、招生录取等相关活动,严禁与艺术类专业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二)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当年修订的《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补充说明。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威海校区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
咨询电话:招生政策010-51688441;专业培养010-51685477
威海校区0631-3806000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5168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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