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制:四年(按学校规定可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4.学费:一年级8000元/年;二至四年级10000元/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及成绩要求
1.艺术专业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专业统考总分的80%(含)。
2.高考文化课成绩基本要求
未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本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分数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分数控制线的140%。
六、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
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规则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3.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咨询电话:010-82339725,010-82314796,010-82317288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网址:http://art.buaa.edu.cn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8210883447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网址:zs.buaa.edu.cn